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張曉津11月22日表示,打擊金融犯罪仍面臨諸多挑戰,檢察機關將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活動,持續關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區塊鏈、元宇宙等金融創新可能潛伏著犯罪
在當天舉行的2022年金融街論壇年會“治理體系與金融穩定”平行論壇上,張曉津在演講中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6964人,金融詐騙犯罪3352人。
張曉津說,金融犯罪類型不斷翻新,專業性越來越強,從P2P到區塊鏈、元宇宙,從私募基金到“影子銀行”,凡是有金融創新的地方,就可能潛伏著金融犯罪。社會對金融創新,尤其是其中的違法犯罪有逐步認識的過程,這也導致了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不斷出現。
另一方面,金融犯罪人員反偵查能力強,作案手段隱蔽,操縱證券市場等一些犯罪中呈現出“鏈條化”趨勢,各環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導致金融犯罪取證難、認定難、追贓難。面對困難挑戰,更需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斷強化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共識與合力。
持續關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
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將堅持全面從嚴打擊金融犯罪,準確把握金融本質,依法準確認定各類金融犯罪,堅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妥善處置化解風險,貫徹全鏈條懲治要求,依法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等金融犯罪活動,持續關注金融創新中的犯罪風險,及時清除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毒瘡”。
絕大部分金融犯罪是行政犯,金融行政法的規定是認定金融犯罪的前置法,各個層次的金融立法工作都可能直接影響刑事司法。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將結合辦案積極參與金融立法工作,共同推動金融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有效性。
推動信息共享,加強數字監管
圍繞融入社會治理,張曉津表示,檢察機關將出臺務實舉措,穩妥推進金融領域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及時發布金融犯罪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加強金融法制宣傳教育。
張曉津提出,防范金融風險應注重抓小抓早,做到防微杜漸,通過前端監管,更好地防止小案件累積成大風險。
張曉津建議,推動信息共享,加強數字監管。完善行刑銜接,強化專業合力,共同有效應對專業化金融市場對執法司法工作提出的各種新挑戰,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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