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態度丨北交所修訂轉板指引:防范“忽悠式”轉板,更好保護投資者權益
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李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北京證券交易所日前正式發布實施新修訂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7號——轉板》(以下簡稱《轉板指引》)。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引導上市公司穩妥啟動;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進一步理順轉板程序安排;強化“關鍵少數”監管。
如何看待此次《轉板指引》修訂的重要意義?經濟之聲《財經態度》采訪了開源證券北交所研究中心總經理諸海濱。他認為,此次修訂可以收窄北交所和滬深市場的估值差,使得北交所企業迎來系統性重估。同時,增加北交所對優質企業上市的吸引力,吸引更多增量資金入市。
關于轉板程序,諸海濱分析,按照新修訂的程序要求,想要轉板的公司首先要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向北交所提交報備文件,北交所依規進行完備性核對、交易核查,再與滬深交易所溝通協調,最后再由轉板的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這樣可以避免出現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也可以避免有些公司因自身不符合條件而錯誤發布公告,從而誤導投資者。
此外,上市公司也需要對自身是否符合轉板條件有更深刻了解,比如轉板條件除了財務指標之外,還包括上市時間是否夠,板塊定位、持續經營能力如何等,這些都是需要中介機構作為看門人來進行評估。按照規定,上市公司轉板只需要滬深交易所的審批,不需要再到證監會注冊,因此,保薦機構盡到看門人職責就顯得尤為重要。
監管方面,此次修訂還建立了北交所與滬深交易所的“預溝通”機制,這種“預溝通”能夠幫助滬深交易所了解北交所的企業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另外,《轉板指引》要求“董監高”等承諾推進轉板期間“不減持”、“事后終止轉板”六個月內不再籌劃、審議轉板事宜,有力地從利益和事后懲罰的角度,嚴格防范“忽悠式”轉板。
諸海濱認為,從長遠來看,優化轉板機制,并不是為了轉板而轉板,而是要培養有序化、規范化、常態化的機制,讓市場看到好的示范案例。一些企業在北交所培育起來,規模擴大之后可以轉板到滬深市場,能融得更多資金,從而再實現發展壯大,這才是市場更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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