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示范文本出臺
未來,志愿者參與大型活動或期限較長的志愿服務活動時,可以通過“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為進一步規范志愿服務活動,北京市民政局近日會同北京市志愿服務聯合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示范文本。在這份示范文本中,志愿者被開創性地確立為協議的“甲方”。
《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示范文本分為兩個版本,分別適用于志愿者與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需求方與志愿服務組織簽署志愿服務協議。
其中,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志愿服務活動對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較高風險的;志愿服務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組織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外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境外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的;任何一方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了解,在以往的志愿服務協議書中,志愿者往往被當作“乙方”,處于被動地位。本次協議書示范文本開創性地將志愿者確立為協議的“甲方”,將志愿服務組織列為“乙方”。示范文本起草組專家、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許蓮麗表示,志愿者被首次明確為“甲方”凸顯了志愿者的主體性、主動性地位。示范文本明確,作為“甲方”的志愿者有權獲得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有權獲得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有權請求乙方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困難;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如實、及時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等。
示范文本還特別提到,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應當由監護人簽字,確認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與其年齡、智力、身心健康狀況相適應。
“制定示范文本,將志愿服務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有力保障了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許蓮麗表示,當前志愿者成為廉價勞動力、蹭志愿服務熱度、搭志愿服務便車等亂象時有發生,亟待法律正本清源、規范發展。
許蓮麗表示,《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本質上是民事合作合同。該合作合同具有公益性特征,適用《民法典》及《志愿服務條例》等規定解決協議主體之間的爭議。協議書示范文本堅持以志愿者權益保護為中心,為提升志愿服務現代化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未來,志愿者參與大型活動或期限較長的志愿服務活動時,可以通過“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為進一步規范志愿服務活動,北京市民政局近日會同北京市志愿服務聯合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示范文本。在這份示范文本中,志愿者被開創性地確立為協議的“甲方”。
《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示范文本分為兩個版本,分別適用于志愿者與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需求方與志愿服務組織簽署志愿服務協議。
其中,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志愿服務活動對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較高風險的;志愿服務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為大型社會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的;組織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外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境外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志愿服務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的;任何一方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了解,在以往的志愿服務協議書中,志愿者往往被當作“乙方”,處于被動地位。本次協議書示范文本開創性地將志愿者確立為協議的“甲方”,將志愿服務組織列為“乙方”。示范文本起草組專家、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許蓮麗表示,志愿者被首次明確為“甲方”凸顯了志愿者的主體性、主動性地位。示范文本明確,作為“甲方”的志愿者有權獲得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有權獲得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有權請求乙方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困難;有權要求乙方無償、如實、及時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等。
示范文本還特別提到,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活動應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應當由監護人簽字,確認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與其年齡、智力、身心健康狀況相適應。
“制定示范文本,將志愿服務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進一步明確,有力保障了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許蓮麗表示,當前志愿者成為廉價勞動力、蹭志愿服務熱度、搭志愿服務便車等亂象時有發生,亟待法律正本清源、規范發展。
許蓮麗表示,《北京市志愿服務協議書》本質上是民事合作合同。該合作合同具有公益性特征,適用《民法典》及《志愿服務條例》等規定解決協議主體之間的爭議。協議書示范文本堅持以志愿者權益保護為中心,為提升志愿服務現代化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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