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任寫入衛生大法意義深遠
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衛生健康領域涉及的利益相關方及其行為作出規范,特別是圍繞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基本理念,以及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尊重保護公民健康權這一核心目標,系統全面規定了衛生健康事業改革發展中的政府責任。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堅持公益性原則,堅持公平效率相統一,強化政府主體責任,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既滿足群眾最基本的衛生健康需求,又促進競爭機制的形成。當前,衛生健康發展戰略正在從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健康為中心,迫切需要解決衛生健康領域治理體系存在的漏洞短板和薄弱環節。強化政府在統籌全局、系統謀劃、健全基本制度、強化基本保障等方面的責任,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有利于推動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高質量發展和全民健康覆蓋的目標奠定制度基礎。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首先明確了政府領導協調責任。我國歷來高度重視保障人民健康,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提出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維護人民健康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要務,統籌全局、系統謀劃,健全基本制度,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一步強化政府的領導協調責任,必將深入推動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從頂層設計、立柱架梁走向落地見效、高質量發展,惠及人民健康福祉。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提出了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總要求,“制度”二字貫穿立法的方方面面。這些制度,既有涉及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制度,也有某一領域的基礎性制度,統籌于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的全過程。各級政府要落實好法律規定的制度建設的責任,夯基筑臺、立柱架梁,推動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必然要求建立合理的分擔機制、強化政府籌資責任,提升公平性。《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設專章規定了“資金保障”,為進一步強化政府投入保障責任提供了遵循。落實法律規定的投入保障責任,一方面各級政府強化對農村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的投入;另一方面,推進公共財政轉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動員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只有政府投入保障責任進一步強化,才能真正筑牢基本醫療衛生和健康服務的底線,使社會公平和發展的陽光普照到每一個公民。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還明確了政府的規劃發展責任和服務提供責任。前者著力解決衛生健康領域資源分配問題,旨在通過健全醫療衛生服務提供體系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為群眾提供更高質量、更加普惠、更有效率的健康服務。后者體現了我國堅持醫療衛生服務以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營利性為補充的原則和對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分類管理的思路。
衛生健康事業攸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任何時候必須嚴格監管。《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專章規定了“監督管理”相關內容,要求建立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督管理體系,并分別規定了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強調加強制度銜接和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領域很多問題是由于監管不到位造成的,明確監管責任有助于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強化政府在衛生健康領域的責任,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責任義務,更是時代賦予的使命。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的發展衛生健康事業的各項責任,提高用法律手段管理和發展衛生事業的能力和水平,守住群眾健康安全的底線,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筑牢健康根基。(作者系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