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新規“亮劍” 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無序競爭
日前,又一項針對互聯網巨頭的監管新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 公開征求意見將一直持續至11月30日。《指南》旨在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
在當今的城市生活中,普通消費者很難繞過平臺企業。打車用滴滴,購物用淘寶、京東,外賣用美團、餓了么,日常交流娛樂用微信、抖音。人們都曾經雀躍于平臺給日常生活帶來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但在過去幾年里,一些平臺們擁有了更大話語權,新形式的壟斷、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出現,公平競爭受到抑制。
《指南》正是對上述問題的直接回應。其中,一個引發最多關注的例子是,強制性“二選一”被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此前數年,每年“雙十一”前后,大平臺對中小微企業開出“隱性二選一”條件的現象屢見不鮮,通常會引發平臺間的“口水戰”乃至訴訟。雖然大多數平臺不會直接在合同條款中強迫商家“站隊”,但會利用其平臺算法、規則、技術、引流等多重手段變相引導商家做出選擇。
而《指南》則不僅從原則上明確約束了上述行為,也充分考慮了互聯網平臺的競爭特點,明確了平臺“潛規則”也將涉及違規。根據《指南》,“通過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并對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平臺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可能對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整體福利具有一定積極效果,但如果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都可能被認定為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同樣廣受爭議的“大數據殺熟”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根據《指南》,“基于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將被視為差別待遇。
新規的出臺,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平臺行業此前的無序競爭,但執行起來仍面臨一些挑戰。例如,平臺巨頭們通常是該領域的技術、商業專家,且業務龐雜、業務量巨大,監管機構要想全面判定其平臺規則是否合規,不僅需要極高的專業知識,還將耗費巨大的時間和人力。更進一步來看,即便監管機構判定其不合規,對這類行為是“小懲大誡”還是“重拳出擊”也未明確,過輕則難免失去效力,過重也可能造成平臺間新的惡意競爭,影響平臺行業發展。
此外,除了《指南》已經明確的反壟斷舉措,平臺經濟的“隱性威脅”也需得到重視。例如,現有平臺巨頭們不僅與潛在進入者在市場份額、客戶、數據方面存在巨大“鴻溝”,還往往擁有巨大的資本優勢和流量優勢,可通過不斷投資新企業、孵化新模式來進行跨領域擴張,這種“贏家通吃”的局面是否會形成“大樹底下不長草”的態勢,也值得持續深入研究。
平臺經濟是一個新事物,因其規模效應和超強的“外部性”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只有不斷強化監管力度,才能在包容審慎新業態的同時,最大限度保護各類主體的權益,維護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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