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包括優化土地供應、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實施財政補貼、加大稅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貸支持、落實購房同權政策、優化企業營商環境、推動房地產轉型升級等8個方面22條政策措施,因城施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從供需兩端持續發力,積極擴大住房消費,確保全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
《若干政策》明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繳存金額并留足貸款金額要求的余額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區內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貸款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七地(市)繳存職工在拉薩購房的,可在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機構給予住房信貸支持,推行“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提高住房貸款額度。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西藏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在購房地申請公積金貸款,享受與西藏繳存職工同等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及額度。對在西藏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購房人,按照房屋面積(元/平方米)或總價的一定比例給予購房補貼或貼息補貼。在財政廳下達的購房補貼專項資金基礎上,地(市)財政應按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套資金用于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由地(市)確定。
《若干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則,細化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并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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