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提高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的通知》,切實減輕參保職工門診費用負擔,增進參保職工的健康福祉,進一步提升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保障能力。提高后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在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個人合理負擔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憑處方產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可由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在職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由300元調整為200元;退休人員起付標準由210元調整為140元。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在職人員分別為80%、70%、60%;退休人員分別為90%、80%、70%。
普通門診統籌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不納入年度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封頂線計算。起付標準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普通門診費用由個人負擔,也可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
為統籌推進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拉薩市醫療保障局在今年2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拉薩市關于防止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誘發社會群體上訪的應急預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發現、就地消除不穩定因素。
下一步,拉薩市醫療保障局將廣泛開展宣傳,準確解讀政策。充分宣傳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對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促進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重要作用,大力宣傳醫療保險共建共享、互助共濟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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