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對中醫藥立法 支持“經典名方”等中藥研發
中新網鄭州6月10日電 (記者 劉鵬)近日,《河南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是中醫藥學的主要發祥地和有影響力的中醫藥大省。《條例》指出,中醫藥事業是醫藥衛生與健康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中醫藥應當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尤其要總結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成功經驗,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傳染病防治的中西醫協同機制。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其他中藥材資源的保護以及道地中藥材野生撫育管理;鼓勵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產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豫產道地中藥材、大宗中藥材品種的保護和生產,加強產地生態環境保護,支持豫產道地中藥材品種申報地理標志產品;扶持豫西伏牛山區等建設優質中藥材生產基地。
為保證中藥材質量安全,《條例》規定,種植養殖中藥材須嚴格控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和國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質;中藥飲片應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中藥材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支持中醫藥產業集群發展,支持中醫藥企業形成核心品牌。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源于經典名方、名老中醫驗方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中藥新藥研發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結合河南省實際,《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建立中西醫多學科診療體系,積極發展中醫藥服務。
在推動中醫藥人才培養上,《條例》指出要建立健全中醫藥發展的人才、科技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同時明確支持有條件的中醫藥院校依據有關規定,開展中醫藥特色單獨招生,開辦傳統中醫藥班,培養具有中醫藥特長的優秀人才。同時總結南陽市舉辦仲景書院的成功經驗,明確鼓勵舉辦高水平、高規格的中醫藥研修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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