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抗原檢測臨時納入醫保
北京市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每次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
根據市醫保局最新通知,自3月25日起,本市將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列為甲類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協同推進價格、掛網、采購、支付等各項相關工作。本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開展抗原檢測試劑采購工作。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目前最高指導價格為每人份7.87元。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格為每次3.5元。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每次11.37元。
此外,市醫保局還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新增藥品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風解毒顆粒,臨時納入本市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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