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6月1日施行。《辦法》的出臺填補了西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以下簡稱“三小一攤”)監管的法律制度空白。
確定認定條件及禁止目錄
據了解,西藏“三小一攤”分布廣、數量多、食品種類龐雜,而“三小一攤”在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規模小、低水平、低成本、低標準”等突出問題,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多發環節和監管的難點、重點領域。據初步統計,西藏現有食品加工小作坊2500余家、小餐飲店18000余家、小食雜店19000余家。為規范“三小一攤”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進行業自律,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西藏制定出臺《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要求,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具體認定條件及禁止生產經營食品目錄》(以下簡稱《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
《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共有十一條和一個附件,分別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的定義及具體認定條件,禁止生產、加工、經營的食品類別和品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實行備案登記制度
為充分體現“放管服”和促進大眾創業的要求,西藏對“三小一攤”生產經營采取“寬進”方式,不設行政許可,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符合《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相關要求的“三小一攤”經營者在生產經營前,應當到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分別取得登記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登記卡(食品攤販)。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登記證和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自“三小一攤”取得登記證或者登記卡之日起一個月內,對其生產經營情況至少檢查一次,以確保“三小一攤”生產經營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此外,還建立了監督檢查、重點監管、抽樣檢驗、信用記錄和聯合懲戒等制度,對學校周邊、車站、醫院、景區景點、城鄉結合部、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區域的“三小一攤”進行重點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禁止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堅持扶持發展的原則,考慮到“三小一攤”作為基層群眾的主要從業渠道,傳承傳統飲食文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具有本地特色、傳統方法加工的食品品種沒有列入限制目錄,注重培育此類行業健康發展、逐步規范。
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在制定《認定條件和禁止目錄》時,充分考慮了地域以及各地發展狀況。
堅持可操作性強的原則,細化西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具體列出允許和限制的種類和品種,制定了統一的工作示范文書(申請書、承諾書、備案卡等),進一步方便基層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堅持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出現的問題,動態調整禁止目錄,逐級上報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調整制定,經西藏自治區政府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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